偏偏喜欢你 胡麻
没意思。
我告诉你这首歌《偏偏喜欢你》让我想到高等数学的考试。高等数学,我们把它昵称为高数,我如果学好它的话我也许会爱它。当然我不爱它。爱,是最难的事。高数最后一次考试前LM
给我推荐了这首歌。他说听吧听吧,你一定会喜欢的。他是个很冲动的人,同时也有很冲动的表情。我很镇定地听完,也喜欢上了这首歌。并且喜欢了很长时间。即使在高数考试这一个半小时(或者两个小时吧,反正就这个意思)里也没有中断。我是很难同时干好两件事的。我很专一的。所以高数最后竟然及格了我相当惊讶,相当之惊讶。
没意思。不过生活嘛。虽然是过去的生活。
其实成绩没下来时我很懊悔。对这首歌差点就因爱成仇。但过了就好了。大家都没事了。就当我考了一段带音乐伴奏的试。如果成绩再高点,我考试时的恍惚顾盼,还可以当是这首歌的MTV。
为什么喜欢这首歌呢?
现在最流行的答案是:喜欢是没有理由的。
我那时没有这么酷,或者说我的答案没有那么不可告人。
我喜欢它的调调儿。
我对歌词一向觉得无所谓。曲是歌的外貌。词是曲的灵魂。但是歌是少年。你让我爱少年的灵魂?小毛孩的灵魂?搞笑!况且那时我还年轻,谁的灵魂我也不爱。再说了,它的灵魂是广东话,我也不懂。
不要说我是好色之徒嘛。
好声之徒好一些。
表白自己真的是没意思。尤其是自己的过去。
现在我要好一些。我喜欢灵魂就象喜欢钱一样,而且越来越喜欢。
不如讲一讲别人的过去吧。
比如LM
,因为这首歌而喜欢陈百强,陈百强的磁带都要买两盘,一盘用来听,一盘用来保存(也许以后听)。他内裤都要穿DENNY
(百强的英文名)的牌子。 而且他态度认真地学会了用广东话唱这首歌。虽然广东同学说他唱的不对,不对。
但在学校的四年里,我倒没有见过他喜欢过谁,只见过别人喜欢过他。快毕业的时候,他老在深夜昏暗的卡啦OK厅里一遍又一遍的点唱这首歌。我看着我的有口无心的歌词在屏幕下端显示出来。一个一个,很痛苦很确切的词。我就想如果要带着感情唱这首歌,他必须很痛苦。我听不出来LM唱得有没有感情,但看的出来,他想唱得有感情.
现在我想,也许LM心里偏偏喜欢谁,也未可知。
你看我是进步了吧。